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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5-01-09 12:46:00
作者:
提問:
您好, 現有一機構原為深圳市母公司下屬民眾分公司,已經辦理過了環評并環保驗收通過。現在該項目擬變更至深圳母公司附屬的中山子公司(非分公司)名下,機構的生產經營項目等實體內容未發生改變,想咨詢主體變更后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環評?省內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?
回答:
若項目的性質、規模、地點、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變化,僅建設單位變更,則無需重新辦理環評。具體請徑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。
來源:
廣東生態環境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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