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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5-01-09 23:58:48
作者:
提問:
無組織的污染物排放種類增加,屬于“變更”還是“重新申請”?
回答:
根據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第十五條 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,排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: (三)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、排放量、排放濃度增加。根據上文,建議“重新申請”。
來源:
深圳生態環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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