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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5-01-09 10:55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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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石油煉制行業,執行《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1570-2015)
(2)石油化工行業,執行《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1571-2015)
(3)合成樹脂行業,執行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1572-2015)
(4)制藥行業,執行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7823-2019)
(5)涂料、油墨以及膠粘劑行業,執行《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7824-2019)
(6)其他沒有針對性VOC排放標準的行業,執行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2019)。
(7)涉及 VOCs 排放控制的橡膠制品、合成革與人造革、焦化等其他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,其 VOCs 有組織排放控制按相應排放標準規定執行,因行業排放標準中未規定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要求,無組織排放控制應執行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2019)的規定。
(8)沒有行業專項排放標準的涉 VOCs 行業,有組織排放控制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-1996)的規定,無組織排放控制執行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2019)的規定。
(9)地方有更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要求的,應執行地方標準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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